四川省实施星火培训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各市、地、州科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实施我省星火培训计划,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培训计划的若干补充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为农村建设特别是地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星火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促进星火项目形成燎原之势,促进地方经济的振兴。 
  二、“七五”期间,全省拟结合国家和我省“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安排培训20万名具有高中或相当文化水平,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在地方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中从事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农村青年。其中1986年安排培训3万名。少数经济文化不够发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敢宽受训人员的条件。
  三、星火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先进的适用技术或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一至二项适用的先进技术和操作技能,或掌握厂长、经理、供销、财会等的经营管理知识,使其成为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骨干或带头人,并依靠他们推广普及适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动周围群众开展科技致富活动。
  四、星火培训计划包括人员培训和重点加强部分培训基地两个内容。培训计划要与“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相结合,体现“星火计划”的特色;紧密结合本地优势和乡镇企业的实际需要,与科技成果推广、转让、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相结合。
  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实施“星火计划”应培训的项目和人员数;发挥地区优势应培训的项目和人员数,为适应本地乡镇企业发展需要应培训的人员数,使较高层次的技术培训与较低层次的普及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重点加强的培训基地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的安排和现有的教学条件择优确定,要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现有的培训场所,有的可与技术开发示范点安排在一起,逐步形成以重点培训基地为核心的星火培训网络。
  省级星火培训计划由省科委负责组织拟定和管理,分别下达各市、地、州科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执行;市、地、州、县的星火培训计划由各市、地、州、县科委负责拟定和管理。下一级的培训计划应覆盖上一级的培训计划。
  五、星火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实行省、地、县分工,以市、地、州为主。省一级主要做好协调规划、工作检查,信息交流,经验总结,同时要着重抓好重点技术培训项目的教材编制、示范教学、师资培训,省的培训计划以各市,地、州组织有关基地和单位实施为主、在保证完成省下达的星火计划分配任务的基础上,要统一组织培训乡镇企业技术,管理骨干和那些影响面大、技术要求高、师资力量薄弱的适用技术项目,县及县以下单位主要应结合“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推广和地区优势,广泛开展科技基本知识和生产、操作技能的普及培训。星火培训工作由各级科委牵头,注意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重点配合作好高层次的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工作。普及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科协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使“星火”尽快形成燎原之势。
  六、星火培训工作要贯彻因需施教的原则,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要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通用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为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一些量大面广的重点培训项目、教材由省科委统一组织或委托编写、审定,其余教材由地区和部门认真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能手编制、试用、逐步规范化,并积极向省推荐。
  七、星火培训所需教师,以兼职为主,立足于就地就近解决,尽可能聘请本地区、本部门有丰富经验的科技人员或致富能手担任。
  八、星火培训所需经费坚持以学养学的原则,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市、地、州、县和送培单位自筹为主,国家和省给予适当资助。国家和省资助的培训经费由各级科委科技干部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编制教材、聘请教师和分期分批地资助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加强星火培训基地添置教学设备等,不得挪作他用。
  对承担省委托的文字、声像教材编制、示范教学,师资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并逐步实行招标制;“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为执行项目举办参加项目人员或技术工人的培训,其培训经费原则上在项目经费中解决,培训工作统一纳入星火培训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星火培训任务的单位对受训人员的收费要优惠,收费标准根据所学专业内容、经济、社会效益等具体情况分别拟定。
  九、星火培训采取多层次、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以短期为主,一般每期两周至三个月为宜。为保持实施“星火计划”的后劲,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有计划地选送 一些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各地应认真组织收看电视讲座、参加函授教育等,以扩大受训面,为保证星火培训的质量,对参加重点培训项目的受训人员在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试。考核标准由科委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企业局拟定。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星火培训结业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技术或技术指导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建立学员卡片,并与学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了解他们运用已学知识在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做出的贡献,遇到的困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结业学员在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给予帮助解决,负责到底。 
  十、星火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汇报制和不定期检查制。各市、地、州科委应于每季末将本地区星火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向省科委作一次书面汇报。汇报内容详见“星火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提纲”(附后),国家和省确定重点加强的星火培训基地,在向其主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时,应同时抄报省科委。各市、地、州科委随时对本地区星火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研究,对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帮助,交流和推广培训工作经验,对培训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扬,对确不能按质、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基地和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整个星火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即时反映给省科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科委,各市、地、州科委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各自的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