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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和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川战略和科教兴农的重要措施,为促进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进东西技术合作发展农村经济,培养农村适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战略重点,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动力,把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摆在首位,着重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引导、促进农村走向繁荣,提高质量和效益。
机构及职能
四川省星火计划实行省,地,县三级管理,分级组织实施。各级科委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省级农口有关部门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五条 四川省星火计划办公室根据国家科委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四川省星火计划工作方针、办法;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评审、申报并管理实施星火计划项目,指导、协调全省星火计划工作和经济交流工作。
第六条 地、县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项目及其申报和初审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
项目的申报
第七条 项目是星火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推动星火计划不断发展的最基本的结构单元。星火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有利于形成和促进支柱产业项目的实施和密集区的发展壮大。
第八条 四川省星火计划项目实行省、地、县三级管理。申报国家级项目由省科委统一组织评审论证后,报国家科委星火计划办公室核定。地、县级星火计划由各级所属科委审批。
第九条 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密集区建设的需要,或有可能成为支柱产业项目的生长点。
2.技术先进适用,成热可靠,注重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所开发的产品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短期内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确的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承贷倍誉,同时具备银行所规定的信贷条件。
5.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高,经营机制先进灵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应用力能力,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较好的相应条件。
第十条 星火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下达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并逐渐加强自上而下项目的比例和支持力度。自上而下项目主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选择具有带动性、全局性的重大关键技术,经过组装配套,达到生产开发标准,以择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重点推动乡镇企业、行业科技进步。自下而上申报项目实行指标控制,由市、地、州科委组织。
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由申请单位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和《二零零 年国家级星火项目计划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委申报、经初审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科委筛选、评审。申请国家专项、贷款支持的项目,还须填报贷款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评审上报的同时,必须加强与银行和金融单位的结合,农业银行开户的项目要双向申报。
第十二条 市、地、州科委及有关部门须于每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下一年度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材料一式四份报至省科委星火办。省科委报国家是每年的10月1日前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
省级星火项目,市、地、州科委负责评审,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技术先进性。技术先进成热,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注重选用高新技术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合理性。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对经济效益显著,能够带动当地农民共同富裕的优先安排。
3.项目可行性。生产要素配置优化,有利于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易于形成新兴产业。
4.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产业化项目;
5.能出口创汇的外向型产业化项目。
省科委根据星火项目年度立项控制指标,对经过评审的项目,择优排序,编制年度计划,并于第二年的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国家科委下达我省的国家级星火项目,省科委立即转发到地、县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签定星火计划项目合同书;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科委要加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并及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总、交流、推广。由于出现不可预见或人力难以抗拒等原因需修改或变更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由科委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为加强星火计划的实施管理,促进星火计划不断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市、地,州科委要认真执行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制度。
1.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包括:本地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密集区年度执行报告和支柱产业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2.年度执行报告由省科委制定统一的内容提纲。各市、地、州科委星火计划主管部们负责完成本地的年度执行报告。实施密集区的地方政府,支柱产业项目的龙头企业,负责填报相应的年度执行报告,逐级上报省科委。
3.各市、地、州科委负责将本地星火计划,密集区,支柱产业项目年度执行报告于每年一月汇总报送省科委星火办。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国家级星火项目验收由省科委星火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组织验收。省级星火项目由省科委委托各市地州科委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七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
1.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当地科委的指导下组织自查,并做好验收文件、资料及现场的准备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的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文件资料,经所在地科委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科委或市、地、州科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市地州科委将验收报告连同《星火计划验收项目报表》报省科委星火办。
4.凡列国家和省星火计划项目,经省科委审核。批准后,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星火计划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技术成果的鉴定,按四川省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继续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总结、指导、提高和扩大其实施效果。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星火计划的投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和承担项目的各类经济实体。企业是星火计划的投资主体。国家通过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的支持部分信贷资金,仅起宏观引导作用。各地要逐步建立星火发展基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星火计划大力提倡多渠道筹资和集资,逐步发展壮大。
第二十一条 星火计划要建立起以企业自筹为主,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吸引外资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稳定的投资体系。
借贷的偿还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政府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各级星火计划的管理与实施、人才培训及重大项目。
人才培训
第二十二条 星火培训主要围绕星火计划的实施与扩散进行组织。星火培训包括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和师资培训三大类。采取面授、函授和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扩散星火技术,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第二十三条 星火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民企业家、技术人才和技术能手。
第二十四条 科委根据星火计划需求与发展,建立若干省级星火计划培训基地,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培训基地要立足自我发展。以学养学,向培训、咨询、开发等多功能方向发展。在经挤发达地区,可在国外,省外办一些高级管理班。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组织建立星火企业家合作组织,以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星火企业家协会等组织。
第二十六条 加强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各类农村技术协会、研究会和农民协会,开展种养加、技工贸、农工商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发育。 司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与奖励。“星火”计划项目验收后,可按照国家和省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申请奖励。申请奖励的成果按省科委成果处有关规定办理。“星火”计划项目成果,各承担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大力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凡属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新产品开发的项目,需填报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申请报书,列入国家或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科委。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