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紧实施。
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对星火计划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星火计划在调整农村结构,助农增收中发挥的作用及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星火计划上新台阶。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星火计划作为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科技计划,加强组织实施,争取将各级星火计划项目覆盖到所有县(市、区)。“十五”期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上要加强对星火计划的客观指导和环境建设,促进星火交流,组织实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自然、经济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星火项目。市、县(市、区)要把星火计划作为重点任务来抓,继续实施本级星火计划。
(二)、加强协作,联动发展。
要发扬星火计划实施15年来,各级财政、计划、经济、金融、农业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星火发展的精神,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加强星火计划与“丰收计划”、“扶贫计划”、“希望之光”等各部门各类相关计划和工程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科技引导作用。加强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与星火计划的协调与集成,联动发展。要继续组织和动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项目承包,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实施星火计划,依靠科技,促进农村结构调整和协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三)、建立星火计划多渠道投资体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星火计划发展的需要,应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要坚持政府、财政及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货物为支撑的星火计划投资体系。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开辟投资渠道,形成合力,利用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星火计划。每年在保证匹配实施国家星火燎原八大行动计划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星火项目的扶持,对省星火计划六大工程,省上将提供必要的引导资金,保证星火计划顺利实施。
(四)、营造实施星火计划的良好环境。
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允许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型星火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下放。鼓励和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机构,逐步建立创新机制。收集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创业,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星火宣传,对实施星火计划做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和管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地方性政策,为星火项目实施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条件。